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在114年第1次不定期全國同步查緝私劣菸酒專案中表現優異,榮獲酒品績效全國第3名佳績。此次佳績同樣得益於臺南市警察局、海巡署等單位的密切合作,並展現了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及相關單位在維護市民健康及打擊非法私劣菸酒行動中的決心與努力。
市府財政稅務局提醒,菸酒管理法對自行產製米酒、小米酒或水果酒供自用,有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之規定。財政部公告「一定數量」,是指「產製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不超過100公升」且「供自用」兩者同時成立時,始有不罰之適用。另私酒半成品容量計算則以酒精濃度達0.5度且未經澄清過濾者,以數量之二分之一計算。民眾如自行釀造酒品有販賣行為,即使查獲數量未達100公升,仍同時違反未經許可產製私酒及販售私酒規定,將分別處以罰鍰新台幣5萬元及3萬元以上之罰鍰。
市府財政稅務局強調,若市民發現任何疑似私劣菸酒產製或販售的情形,可隨時撥打菸酒檢舉專線(06-2132319)進行檢舉,以期共同協力打擊不法,確保社會的消費安全與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