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近日有關「某動物醫院申請拾獲犬隻代養事件」的影片與討論,引起社會關注。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特此說明,經查該犬隻於5月份發生交通事故由善心人士送往該動物醫院醫療及住院,8月12日該動物醫院將該犬隻送至灣裡動物之家希望辦理拾獲後的代養事宜,當下表示該犬隻5月7日即由善心人士拾獲該犬並持續在該院治療,希望申請短期安置(短期安置:動物之家收容之動物,民眾自願無償安置照顧動物者),並希望公告7日後由善心人士領養該犬。
當下動保處依程序,掃描晶片後發現,該犬已有飼主,且該飼主並非動保法所列管黑名單戶,故通知飼主,並於8月12日獲知該飼主已於下午報警並要求歸還犬隻。
後續動保處依法協助聯繫院方並告知相關法律規定,但因該院希望繼續照顧犬隻,暫時未歸還原飼主,故動保處於8月14日再協助與院長溝通後,依法將犬隻帶回收容所通知飼主領回。
動保處表示,理解醫院與善心人士出於善意,希望犬隻獲得良好照顧,但依動物保護法及臺南市動物之家作業規範規定,走失犬隻找到飼主後必須歸還,以保障動物及原飼主的權益。
後續動保處會繼續追蹤犬隻照護情況並追究飼主若疏縱而致犬隻走失情節,將依法查辦,也會持續與醫院溝通,避免造成誤解。有關本案相關醫療費用,後續本處亦會協調原飼主應與代養人妥善協調處理,感謝各方關心,呼籲市民攜帶寵物外出時務必有人伴同,避免發生走失與爭議。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洪振凱副處長 0905-12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