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莉湘 / 屏東報導】 屏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自107年起積欠健保費、勞保費、勞工退休金及營業稅等公法債務未繳,經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等移送機關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下稱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43萬6,081元。

屏東分署行政執行官深入調查金流後發現,陳姓負責人於義務人公司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後,該公司銀行帳戶自111年1月至113年8月間,有多筆大額工程款匯入,但每筆款項存入後短短幾日內,即遭陳男以密集提領現金、轉帳等方式提領一空,總支出金額高達1千多萬元,卻未用來清償所欠稅費。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陳男雖承認提領款項,但辯稱款項均用於支付薪資、個人借貸及家庭開銷等,且無法提出相關資料佐證。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且有管收必要,當場宣告將其暫予留置。
陳男遭留置後,於移送法院聲請管收前,經執行人員多方勸喻,提出當場繳納50萬元現金,其餘金額由其有資產之家屬出面簽擔保書辦理分期之清償方案,經屏東分署及移送機關同意並火速籌款繳納後方獲釋放。
屏東分署呼籲,投保單位有責任幫受雇員工投保勞保、健保,及繳納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提繳勞退費用,此外,民眾及企業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主動繳納,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脫產方式規避執行,行政執行機關將持續展現強力執法決心,捍衛國家債權,落實公權力之執行,以保障勞工權益、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之工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