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因應《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透過提升能源效率、強化能源管理、減少碳排放、推動企業清潔生產,協助本市工業能源轉型,達成淨零永續城市的發展目標,將訂定子法「能源用戶及一定規模以上事業訂定節能減碳計畫執行要點(草案)」。
二、依據:臺南市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14條規定辦理。
三、公告事項:「能源用戶及一定規模以上事業訂定節能減碳計畫執行要點(草案)」
四、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疑問,請於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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