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6月9日公告(原民綜字第11400266111號),自114年5月30日起,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由原定一日延長為三日。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臺南市政府原民會)特別呼籲雇主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以確保族人休假權益不受損。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放假之民族節日,事業單位應依法給予休假;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亦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法定應放假之民俗節日。對於族人關心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延長為三日的問題,勞動部於114年6月4日透過新聞稿進一步說明:歲時祭儀假為原住民族勞工依法應享之假期,雇主應予配合。(勞動部新聞稿詳見:https://reurl.cc/qGeM8y)
臺南市政府原民會白惠蘭Salau Kaljimuran主任委員提醒族人,若遇事業單位未依法給假情形,可備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相關資料,向當地勞工局、社會局,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透過正當管道守護自身權益,如雇主對公告內容有疑問,也建議族人主動與主管機關聯繫,進一步釐清。
臺南市政府原民會將持續關注族人權益,並與相關單位密切合作,營造族群權益的友善勞動環境,確保族人在依循法令的同時,也能安心地參與部落的重要節慶。有關原住民歲時祭儀假之公告與權益須知,可至臺南市政府原民會官網查詢,請族人及雇主善加利用。(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