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臺南市近期受到丹娜絲颱風嚴重侵襲,部分地區出現淹水、房屋損壞及營業中斷等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及事業單位減輕負擔,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除秉持從寬、從優、從速原則主動協助民眾辦理稅捐減免外,也提醒受災情影響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敘明無法繳清之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財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若對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期間撥打財政稅務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稅局網站(https://www.tntb.gov.tw)延/分期繳納稅捐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