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一、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二、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請詳閱附件。客家委員會客家文藝復興補助作業要點.pdf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pdf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pdf